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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想要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0-02-25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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