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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房租是一季度交一次,交的了1000的押金,物业费交了一年,采暖费也全交了。后来因为突发变故,要提前搬家,跟房东协商,我付违约金(押金1000,合同上有写明的,我违约了押金就是违约金),房东把多交的采暖费,物业及水电费退还给我。可是房东态度坚决,表示加上违约金不退还多余的钱,合同上只写了违约需付违约金,没有说别的的钱也不退。他反而跟我强调说合同上没有写一定要退这些钱,然后坚决不退。 而且之前他有几个月房租没有来收,如果最后结算,我只需要付他需要退给我各种费用和房租的差价,把房租补齐就行。可房东态度坚决,所以我想直接搬走,这样可以吗?

其他 2012-12-27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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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位专业律师,我只能对您的问题从法律上给出答复,至于您自己的做法我无法给出意见,取决于您自己的决定。从法律上来讲,尽管合同上没有表示要退还您所说的这些费用,但是毕竟您没有在这些费用的使用期内占有使用房屋,那么从公平的角度来讲违约金已经可以作为对您提前解除合同的惩罚手段,没有实际使用的房屋期间的各项费用,房东是应该予以退还的。所以律师建议您可以和房东好好协商解决,如果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辞而别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做好方法。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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