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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6年结婚。目前我自己父母的老房子正面临拆迁,想咨询下拆迁后拿到的新房子(无论是回迁房或利用拆迁款自行购置的商品房),如果房产证上写我父母和我三个人的名字,万一离婚的话,我老公是否有权分得该房产呢?我看到新婚姻法上有条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按这个条款来理解,是否说明我老公对这个房产没有权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需要如何证明这个是我自己父母出资为我购买的不动产呢?需要事先办理哪些法律手续,以便日后证明?

离婚 2012-12-26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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