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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位於深圳觀瀾縣陂頭下村之祖屋,於年前收地清拆,村民早已賠地重建,我當時身在香港,毫不知情.最近回鄉才知祖屋已拆,經多翻交涉,最後獲得萬多元及一塊120平方米之空地賠償.現有問題請教: (一) 我原籍寶安觀瀾縣陂頭下人,自小去了香港,可否用我的名字在賠地上 蓋房? (二) 如何辦理準建証及房產証? 到哪里辦理,手續如何及費用多少? (三) 有否規範建築材料的素質及樓層的高度? 請指教!

其他 2008-05-22 23: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要看你的户籍现在何处,如果户籍在宝安坡头,你就可以用你的名字办理一切手续.还有一种你也可以办理,你的祖屋的房产证有没有公证处公证证明祖屋房产证属于您的. 2.对于您说如何办理准建证.以上条件你都具备,那么准建证不用你办,要您所在村政府搞定,一切费用由村政府负担.您只是换证. 3.有否規範建築材料的素質及樓層的高度.和你当地城管建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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