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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婆婆和前夫生育一男两女,两个女儿由她抚养,男孩随前夫,和现在的丈夫生育两男一女,如今双亲已去世,母亲在今年四月立下分家协议,分给和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及后面三个子女,其中一套房子分给最小的儿子,五个子女均签字,请问此分家协议有效吗?为何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处不予办理?原因是必需要协议上没有的那个儿子签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2-12-27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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