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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去年因家起房子用土地使用证抵押向民间高息借了三万元,每个月要比一千元利息,在两个多月之前己去世了,现在债主拿了两张借款单来追债,一张就是三万,另一张就是一万元,据我所知道他生前真的是借了三万元拿回家起房屋的,而另外一万元的就无写明是什么用途的;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嫂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2-12-27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如你哥哥已独立成家,那可让你哥哥家承担,不关其他人事,当然也就不关你事。 二 利息过高,可请求降低,我估计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许可的范畴,这样可让对方去起诉,然后积极应诉。 三 如对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请及时报警。
  • 债务要承担,但是约定的利息过高部分不需要承担。
  • 债务要承担,但是约定的利息过高部分不需要承担。
  •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债务的。但是高利贷的利息不会支持。如需帮助,请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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