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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我们于2012年1月3日收到挂号信,开发商寄来的入住通知单,要求我们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去办理入住手续,因为这套房子在黄山,我们居住在上海,所以与开发商联系后,开发商说会安排一个车将上海的业主一起带过去,但是他们一直也没有安排,后来在某个工作日突然打电话说第二天去黄山验收房屋,但是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根本不可能去,他们说你们不来也行,只要把维修基金交给他们在上海的房产公司就行,因此2012年1月7日我们交付了维修基金,并举得收据一张。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已经证明该房屋已经合法交付呢?都现在为止,房产证还是没有拿到。我们是否还可申请退房?

其他 2012-12-27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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