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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10月份进的一家化工厂,里面是生产油漆的,因为前段时间本人生产的油漆发出厂后遭到客户投诉,油漆是经过厂里检查合格才出的厂,2012年12月12日老板当时说让我停薪留职,过了半个月,厂里说查明了原因,说是我造成的,然后就把我开除了,开除我,我要赔偿,但老板态度强硬,说如果我要赔偿,那么你先赔偿厂里的损失,在里面工作了3年多了,厂方没有给我买过社保,就这样让我拿了平时上班的工资走,我心里很气愤,可是我又不知道怎么办?我想问一下您:“我还能要回那方面的赔偿”。

其他 2016-12-01 20:1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没有重大过错,厂里开除你是违法的,需向你支付赔偿金。
  • 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请求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 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两个月工资。
  •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双倍赔偿工资6个月。
  • 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 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请求赔偿
  • 你好,如果你没有重大过错,厂里开除你是违法的,需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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