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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存需要,我们与市房管局签订了商铺租赁合约,当时不懂合同法,也没必要不相信政府部门。在租赁合约中房管局约定“因甲方(房管局)装修、整修等需要,合约解除”,现在看来真的是非常危险的,安此条款我们租了商铺,在装修完毕后,房管局只说要进行外墙整修,就有理由与我们解除合约,然后抬高价格转租给别人。现在就出现类似的麻烦了! 遇上此类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纠纷,虽然存在霸王条款,连法律援助律师都不愿支持我们弱势群体,我们该怎么办? 在‘保民生、保就业’的政策下,我们就这样被他们‘毁民生、促失业’了!

其他 2009-09-13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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