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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协保人员,2012年8月6日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仓库包装、卡车装卸货物和随车送货工作。2012年9月29日高下班还有1个半小时左右(16:30分),因卡车货已装到不能站立,从卡车上下来到月台(高度40公分左右),脚底踩到异物未站稳,从月台摔到地面(高度160公分左右),造成右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骨折月骨撕脱骨折。 我丈夫进单位时只填写了一张用工登记表,工资是拿现金的,2个月的工资是10月2日在看病的地方给的,一张便条作为签收,没有签订过劳务协议。我们手里只有一张加班时间的清单,上面没有署名和单位印章。 多次与老板协商申报工伤之事,就是不正面回答,11月20日我请了一天假,与丈夫一起到所工作的单位公司去找老板,希望他给我们提供申报工伤所需要的材料,他不作回答,到了11月26日我们在无望的时候向劳动仲裁提出伸诉,要求确立劳务关系,没想到老板以增资作诱饵,叫在仓库里一起工作的人作伪证,讲我丈夫只做了三天,9月29日是到仓库吃酒自己摔的,他是出于人道主义陪同我丈夫去医院。我丈夫摔伤的时候,老板与作伪证的人都不在场,边上只有仓库经理和业务经理(当时陪同去医院的,现已离开公司)。

其他 2012-12-31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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