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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证据如下不知对于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否可以,公司营业额不存开户行账户、在有债权的情况下变更的法人并现法人一直都在原法人开设的另一家同类公司上班,公司账册去向不明,在法庭上辩方律师称账册被盗,并在公安机关报过案了,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两股东分期共交款7万其余7万未缴纳,根据公司在银行的对账单显示2010年10月23日以营业额名义存入7万2010年11月26日以费用名义取走7万2010年10月26日以两笔个人投资名义分别存入共计7万元,2010年1月29日以备用名义取走9.5万月。在营业期间营业额共计400多万,另其中有几次业务款打进在公司上班的员工账户然后取走,总公司注册后一天没有营业,在分公司发生债权后分公司注销,并在工商注明分公司所欠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但是总公司从来没有设立财务账册,请问总公司是否必须要设立财务账册,另外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分总公司账册,我是债权人,我的案件已经开过庭,但是还没判决,法官说了判决前会和我沟通,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还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法人人格否成立

其他 2013-01-01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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