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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家是左右邻居。我家原来就是二层楼,他家是平房。因为旧城改造,邻家修筑了三楼,前面左面邻家都修筑了二楼,影响了我家的采光,所以我们搬到二楼居住。我家二楼的房屋漏雨,因为需要维修邻家不同意,要我们家签署一份协议,内容为如果他家的房子出现问题由我家负责维修,我家要求他补充协议,如果我家的房子出现问题他也负责维修,对方拒绝,发生争吵。对方在我家房顶拆除已经修建好的墙,我们打了110.派出所让暂停墙面的修筑。我家楼梯露天,想要浇筑,对方上来阻拦,双方争执中,父亲手中的瓦刀不小心划到对方,对方报110,派出所把我发亲拘留5天,这么做对吗?对方是否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因为修筑房屋没有合法手续,村委会,城建局都不办合法的手续,我们又该怎么办? 对方的二楼三楼也是没有合法手续的。 我们应该找那些部门解决纠纷?

其他 2009-09-12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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