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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学期在**村完小任教。一同事请产假,学校安排我代她的部分课程,全学期计140节。 到了学期结束一个多月后,我找学校要代课费,被告知中心小学(我们村完小收支由中心小学负责的)拒付这笔工资。这学期开学初我向中心小学校询问此事,被解释说当初和村完小校长说好9个教师的编制的,村完小校长擅自按10个教师的编制排课,所以不关他的事,中心小学不支付这代课工资。要工资找村完小校长去要。但村完小原来的校长已经退休了,接任的校长也说不关他的事到现在也没处理。 局里村完小上学期206个学生,6个班,包括完小校长共9人上课,但课程表上排了10个教师的课,其中安排我上16节/周,另代课7---10节/周不等,这样我一周最多要上26节课(不含早读)。学生名单和课程表并于开学一周内送到中心小学教导处审查的。在开学一个月后,我还因代课的事与村完小校长发生争执,中心小学还专到下面调解,可以说中心小学完全知情,但为什么在一开始不提出没有10个编制,要求按中心小学的意见安排课程,而到学期结束却推说不知情,不肯支付工资? 我想请问律师,这笔工资该不该付?该由谁付? 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教育 2009-09-13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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