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2年12月17日晚我弟弟孟x在郑州xx有限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劝说同在车间工作的14岁的曹某工作,曹某不听反而破口大骂,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发生了身体上的接触,而后,我弟弟继续弯腰工作,曹某则失去理智跑到工厂外面买了一把水果刀,趁我弟弟在工作毫无防备之时,直我弟弟心脏和肝脏,我弟弟当场死亡,请问我弟弟属于工亡吗?

其他 2013-01-04 16: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项规定符合你弟弟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 属于工亡,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属于工伤死亡,应该按照工伤赔偿,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属于工亡 ,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 属于工亡 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争取最大权益
  • 申请工伤认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项规定符合你弟弟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 你好 属于工亡 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争取最大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