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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2004年底结婚,2005年10月生下一个女儿,2007年3月因与其感情不和,我携女儿回老家,期间他支付600元生活费给女儿,且一直未回家探望。我有要求他支付女儿生活费,他说没钱,提出与他离婚,他不同意。我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已受理,如果到时出庭我不请代理律师,自己进行辩护的话,我该从哪几点着手?还有需要写辩词吗? 请各位律师尽快为我解答,谢谢!

离婚 2009-09-13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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