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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西与2007.11.29签了为期二年的租赁合同。我于2009.6电话通知我想在9月初收回房子,理由是我家要装修自住了,当时他同意了。到2009.8月1日我上门再次提出2009.9初我要房子了,他不同意,他说要九月底。我就报110了,因我当时一个单身女子跟一个大男人谈担心对自己不利。在110协调下,第二天他电话同意了9.15搬出。我到9.10左右跟见面他说找不到房,我给他找了,他又不要,这不好那不好。租房协议中第10条“乙方如在承租期内提前退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适当作出租金补偿”没有提到甲方能提前解约 1.我是甲方我已提前通知,我能提出解约吗,我违约了吗 2.我违约的话,我提出经济补偿,他还是不搬,多次协调不果,我能要求物业

调解 2009-09-13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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