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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已购买的公房,在购买时甲已去世,后由乙(甲和乙系夫妻关系)买下这套公房,但这套房在购买时是按甲的职务及计算了甲的工龄所分得这个面积的房屋(按乙的职务只能分到很小的面积),甲去世时乙将甲的抚恤金及所有钱款全额领走,并且其它子女均无分过甲的一分钱,现乙也去世将这套已购公房留给了小儿子(已做了一份公证遗嘱),请问: 1、这套房屋是否能算大家伙共同出资购买的? 2、乙是否有权将这套房屋全部留给小儿子? 3、其它子女是否可以分得该套房屋的一份额? 4、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也应该有一份额?

其他 2013-01-07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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