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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国人,在香港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在北京的另外一家公司(劳动合同只是挂靠在香港的一家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要赔钱么?怎么赔?谢谢

其他 2013-01-05 15: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点洋“劳务派遣”的意思。工作地点实际在大陆,依大陆的劳动合同法处理。因为,该外国人并未与北京公司签劳动合同,所谓“劳动合同到期”的说法不成立,构成违法解除,应该赔偿与工作年限及工资挂钩的赔偿金,如果该外国人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以三倍工资为上限赔偿其赔偿金。
  • 按香港劳工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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