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11月我水文测站职工在施测河道流量时不注意河道对岸情况,在启动测流仪器时导致对岸两小孩手指被砸断。由于我水文测站试测流量的设备是用一钢丝绳横架在河道上空,河道两岸分别一端为测流工作房,另一端为支架,支架上安装有滑轮,工作绳通过测流工作房内启动装置来回上下转动而工作。该水文测站工作房在左岸,由于工作人员测流时没有注意对岸有无人动静,恰巧两小孩在对岸玩耍将手抓在钢索上,当工作人员在启动操作时导致两小孩分别一个小孩左手除大指头外其余四个指头第一节砸断,另一个小孩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头第一节上不砸断。事故出现后两小孩经住院治疗后导致手指残疾,请问此事故单位和当事人、手上小孩的监护人应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其他 2009-09-14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