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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一套房产,在96年左右几个孩子口头协议给其中小女儿,而由小女儿出5万元现金给小弟买房子首付及专修,其他孩子放弃。但是没有签协议。现在重提这件事,老人想签一份协议,但小第此时不同意了,该怎么办?这小女儿生活困难,自己没有小孩,现再婚,当初出钱给小弟时是单身。因为很多客观原因,且现在的丈夫脑出血,老人怕小女儿以后生活无着,现在很想能解决这件事。好像公证遗嘱可以,但公证遗嘱以后继承要收费的。在96年时大约这套房子只有2.5万左右,按当地的市场,现在估计15万不到。谢谢了!

其他 2009-09-14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房屋产权为个人所有,其完合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方式给予小女儿,不用考虑其他人任何意见; 2、如涉及到遗产问题没有解决,建议先通过法院解决遗产分割问题后再做赠与公证。
  • 房屋登记的要是老人的名字,他是有权利决定的。
  • 如果房子是老人个人所有的话,他个人完全有权决定其分配,无需得到任何人同意,书面写下遗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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