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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天前,我过路口开车把人蹭倒,车多当时没有意识到,后发现反光镜移位,意识到可能出问题,随后到交警处查询,对方报案,我随后投案。联系对方,医院检查等等(当时并不知道,就没有走保险途径),软骨组织伤,其他没有问题,支付医疗费,后在交警处写调解书,说明以后的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我负担,并给予一定的营养费,结案。事过半月,对方提出受伤处还疼,需要检查,并提出误工费的要求。我改怎么办?我想走保险途径可以吗?是否会追究我的刑罚责任?谢谢

行政诉讼 2013-01-06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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