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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1995年快过年时,学校领导安排我下城为退休老师买新年礼物,回城路上出车祸,因当时不知什么工伤等法律知识,单位也从末提及工伤认定的问题。我住了近一年的院后,伤情还末完全康复就坚持回到了讲台。直到前年,我在为学校安排的为学生挑送早餐中旧伤复发,以导致骨髓炎,学校领导建议我马上去武汉治疗,经教育局请假后,我于2011年到武汉骨科医院连续进行了两次手术,基本缓解了当时危急病情,但前依然末完全解决病情,还需进行脚部皮瓣移植手术才行。我这两年一直去武汉几大医院看病咨询如何有效手术。我想单位能解决我的问题,他们让我去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工伤认定过期,无法办理,我现在只是请病假在休息,我想彻底解决我的工伤问题,请赐教!叩谢

其他 2013-01-07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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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伤”指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以及企业认可的工伤。超过认定时限未作认定的受伤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作工伤认定。 只能与单位协商处理。
  • “老工伤”指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以及企业认可的工伤。超过认定时限未作认定的受伤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作工伤认定。 只能与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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