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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口到新西兰的产品A,商标C。但是,现在工商局查我工厂,让我提供所有证明文件,证明是否合法,是否对B构成侵权。(B)已在中国注册商标。 我手上有的资料是: 1)国外(B)商标持有公司的证明文件,证明我客户所拥有的C品牌产品可以在中国生产,卖往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2)我客户公司写给我司的授权文件(允许我们生产出口“C”的产品到新西兰) 3)我客户“C”商标持有者的营业执照 4)我客户“C”商标持有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从新西兰政府官方网站下载的) 问题: 1)以上资料是否足以合理支持我司在中国合法生产和出口新西兰“C" 2)如果合法。 以上资料是属于我和客人的商业机密,我和客人都不希望给第三方看,是否可以借助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证明其合法性,而不需给第三方看具体的内容文件。

其他 2013-01-10 1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内容不清楚,无法判断。但工商局调查有权查看你方证据,你方必须提交。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的经验你的行为在中国只要生产,制造,销售就是侵权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如需更详细了解请致电.商标侵权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涉及商业秘密,个中有若干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首先你要搞清楚C商标是否已经在国内注册,若没有注册C商标与B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如果工商局认为是C商标与B商标构成近似的话,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侵权。还有C品牌与B商标构成近似,不管B商标的所有人是否同意你生产C商标,那都是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就是C商标与B商标构成了近似,近似的话那就是假冒,工商局当然有权调查了。详询直接电话联系
  • 内容不清楚,无法判断。但工商局调查有权查看你方证据,你方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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