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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一年级,在学校与同级同学听到上课铃声同时奔向教室的时候撞到一起,对方摔倒脸部缝数针,目前伤口愈合,留有2厘米左右疤痕。 药费总计两千多元,我们同意付截止到目前全部保险后脸部伤口就诊费用,可对方要求进一步整容,并由我们承担10000元整容费用。 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 我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方要求我们承担整容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要陪,不经过司法部门怎样陪才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样的单据才有效? 非常感谢!

其他 2013-01-09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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