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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我在村里载了一条林带,大约3000棵树。占地7.67亩,当时经村一级,和乡一级。领导批准,有资料显示的,在93年回家过年的时候,遭到小面积的人为毁坏,次年春天未经本人同意被别的村民强行栽入树苗,当时没有任何单位通知我,事情就此搁置,在2003年经县一级批准,我采伐了3分之2的树木,剩下3分之1的没有采伐,村委会说,他们也有林权证,不让采伐,当时我就提出解决,但是村里拿不出林权证,就此搁置到现在,当我们再次提出采伐,就把我的林权证撕毁,并扬言要收回我的所有树木,我没有办法,所以想咨询一下,万分感谢

调解 2013-01-10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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