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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0年2月份入职,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直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给我100的社保补助,今年开始每月200的现金补助,如果我要求公司现在给予我全部缴纳上去的话,公司应缴纳的金额是多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2.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上的薪资为1100(基础薪资),实际拿到平均2000/月,其中包括岗位奖金,绩效奖金,全勤奖金等等 3.我第一年的合同所签的门店已经撤了,但我辞职流程上有入职时间和辞职时间证明,那第一份合同有效吗? 4.我第二份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常州从5月到11月每月都要至少三天的出差无补贴

其他 2013-01-11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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