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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10年十月份在武汉市东西湖,xx物流公司开车,不料在卸货的时候被货物从车上推下,导致右脚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被签定为八级伤残,月平均工资1750,直到2012年下半年才处理,本人28岁,请问一下,大概能赔付多少钱,应赔付哪些,谢谢!

其他 2013-01-16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11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为社平工资的28个 月;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
  • 对于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11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为社平工资的28个 月;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
  •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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