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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我们的情况是已经结婚24年,女儿21岁,在读大学,我是下岗职工,面临第(二)条的问题,过错方与第三者已经同居多年。现过错方提出离婚。请问这个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多少?还是可以无过错方自己根据情况定?请帮我详细解答下,不胜感激!

离婚 2013-01-20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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