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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我妈妈在厂里上班时左脚不慎被液压车撞伤,经医院检查确定为粉碎性骨,但由于我妈妈并未购买医疗等保险,当时他们单位用其他员工的医疗保险顶替,并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费共计一万多元!全由公司承担。手术后在征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我妈妈于2009年3月5日回家调养,出院时,伤情并没有康复,生活不能自理...我妈妈一直在家积极地做康复性锻炼,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他们单位每天只给25元的生活补贴,并且只发放了三个月,到六月份就停止发放。我们多次要求该公司做工伤鉴定,但均以各类借口拒绝!我妈妈至今未康复,还要到医院做左脚钢钉拆除手术。 现在家里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又不知道该从何着手,希望您给个建议!衷心感谢!

其他 2009-09-19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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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需要提醒你的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受伤后的1年内,如超过期限的,工伤认定部门将不会受理; 第二、按照你的描述,你母亲属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属工伤; 第三、工伤认定,需要向认定部门提交证明你母亲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医疗材料; 第四、工伤认定之后,可确定具体工伤等级,按照工伤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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