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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和一帮人斗殴,其中一人持械将对方砍伤縫了十几针,我朋友要对此事负什么刑事责任,如双方协商同意,是否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经济赔偿大概需要多少能解决

刑事辩护 2020-01-04 19: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立案了吗?没有的话,你们互相协商解决。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要看伤情。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
  • 你好,如果对方构成轻伤的,则你朋友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谅解的,可以取保。但是重伤的,就取保不了
  • 需视具体情况确定,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 立案了就不好撤案
  • 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能钱赔掉达成谅解当然更好,至于要赔多少,则要依法计算。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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