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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侄子李某(焊工)跟雇主滕谋于2009年8月12日至20日在来宾红河糖厂拆旧设备,没有签劳动合同,20日晚约8点收工后因住宿地停水,由于天气炎热全身汗水,便跟2工友到红水河边洗澡,不幸溺水身亡。请问: 1、此案属因工或非因工? 2、雇主是否有责任? 3、若为非因工,雇主如何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多少? 4、若需诉讼如何进行?

其他 2009-09-19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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