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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前夫公司股东,离婚前曾经为公司借款担保,也有以公司股东身份办理个人借款和个人担保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现在公司倒闭了,我找了一家公司上班。请问假如我再婚了,这些婚前的债务会要求我再婚的丈夫共同偿还吗?或者婚后共同工作生活产生的财产收入,是否有一半属于我的财产还是要用来偿还先前的婚前债务呢?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属于再婚丈夫的财产不会受我债务的影响。婚后的财产是否也可以公证,约定属于我的债务自己偿还吗?假如再婚丈夫自己是公司法人,他的公司会受我债务的影响吗,我和他婚后可以没有共同财产吗?因为我不想前夫公司债务的问题影响到他正常的公司经营,由我个人承担就好。请帮我分析指导,谢谢!

离婚 2013-01-23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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