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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9与原告房屋置换,并付对方差额款3.5万元,原告中途反悔,却又不肯返还差额款,经法院判决对方还是不肯返还差额款,现原告已死,其孙子在房子居住,也是不肯还款,现在房价已经是1999年的5倍了,我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评估差款,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我是否能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对方房屋以反还我的差额款?

其他 2013-01-23 2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相对于房子来说。执行标的额太小,很难强制拍卖。只能执行3.5万元及罚息,对房屋增值部分不能主张。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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