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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海宁市农村户口,妻子为杭州萧山城镇户口,结婚已两年,婚后生活在一起想将妻子户口迁入海宁城镇户口,现已将各项手续及证明办妥,到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时被告知还需补女方无房产证明及无稳定工作证明,并且告知即使最后证明补齐也不一定可以迁入! 疑问:1.对于无房产证明及无稳定工作证明是否需要提供?如需要则到哪个机构开置. 2.即使手续补全,当地派出所不同意或不签字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5-21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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