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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没结婚,医疗门诊没有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 2009-09-20 1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有规定,可到卫生局办理。具体如下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 05-02-18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请示》(粤卫[2003]82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如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应既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严肃性,又方便群众。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二、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三、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专此函复。 附件:亲子关系声明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200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 (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省地县(市)乡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
  • 1、《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不能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2、《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由妇产科派专人负责,从妇幼保健站领取后,应做好编号、数量等方面的登记工作,若有填写错误应作废上交。   3、管理人员应凭新生儿《生育证》、《出生医学记录》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签字。   4、“出生医学专用章”应由住院管理部人员管理。   5、《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应凭接生者填写的分娩记录认真做好登记,不得有空项。   6、分管“出生医学专用章”的人员,在审核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确无误后,再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并签名。   7、“出生医学专用章”应专人管理,不得出借或转让。   8、医政科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检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你看第2、3条规定后应当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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