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审认为:×××与×××第自由恋爱,双方均共同生活在×××,双方有共同的生活环境,历经六年的相识相知相处,婚前有较为牢靠的感情基础。结婚后生育爱子,取名×××,第父母双方姓氏组合成名,反映了夫妻双方对小孩的溺爱,小孩出世更加加强因了家庭情感基础。婚后×××携子来×××与×××共同生活,因×××身患乳腺疾病,×××克服工作、经济等方面困难,无微不至对其进行陪伴治疗,主动承担家庭事务,充分证实其婚后感情甚好。为改变×××治疗条件,×××不惜重金购置新居,为其改变居住环境,充分反映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心理契合和相互关爱。现双方离婚原因均系为家庭琐事,并无使夫妻关系发生质变的因素或事件发生,就其夫妻关系现状,度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程度,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固原审判决不准离婚理由充分。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字数有规定,所以不能把起诉书写上,现在二审法院判决还是不离,那么我是不是就必须要等到分居满二年后才能再次起诉?

离婚 2013-02-01 19: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