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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给我的岗位工资2400,绩效300,其余100,而我上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不少10小时,星期六还要上十小时左右,而公司给我的工资总额为3000-3100元,且公司不给我工资条,直接打到我的卡上,我公司是物流公司,公司告诉我我的基本工资为2600,绩效240,货量200,年资150,请问公司是否给足我的工资,此情况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其他 2018-04-28 08:2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但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没有赔偿金,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没有赔偿金,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
  • 您好。 以每天工作8小时为准,一周不超过40小时。多上的小时数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需要有证据证明。
  • 没有赔偿金,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
  • 如果自动离职无赔偿。公司必须支付你加班工资,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1.你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 2,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我看没有,建议与律师面谈
  • 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关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方式有无约定,如你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可能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没有约定,你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时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 1、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2、自己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3、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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