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妈妈1月16日在口腔医院做了牙周炎治疗,医生也开了一些口服药漱口药刷牙用的丁鹏乳膏,回家使用后感觉面部有点发痒,19日面部发痒并发肿我们立即就到医院检查当事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也反复询问是不是药物过敏了,医生反复强调药物不会引起过敏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当事医生建议我们到该院的颌面外科看下是不是其他牙齿原因引起的肿颌面外科医生看后也没有检查出异常只是让我们停药观查,当时也问了医生丁鹏乳膏能不能继续使用医生说可以。在其他药物都停用后面部越发的肿了23日我们去了二院检查血液检验结果说明的确过敏了。24日我们再次到口腔医院当事医生都还不承认肿了过敏了。另一个医生看后说可能是过敏症状让我们到一院皮肤科看看。皮肤科医生看了血液检验报告单也说是过敏并做了过敏原检查也反应了我妈妈的确对苯酚过敏。我们也把皮肤科检查的情况回馈了当事医生当事医生也说可能是丁鹏乳膏引起的过敏。请问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调解 2013-01-27 1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