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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快十年了,但公司从没为我社会保险,我应该怎样向公可索取赔钱?还有该公司要求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为十二小时,按国家劳动法是不是工作超出八小时就算加班?那么按照劳动法公司是不是要补偿加班费?加班每小时,按劳动法又是多少钱每个小时?还有,双休日都要正常上班,那么这又算不算加班?该公司有二三百人,如果我要公可赔偿我的社保和加班所得,我该怎样做?我只知道我在该公司工作有十年,但我拿不出什么有力证据,工资的发放是2004年才打入银行卡,之前发现金,但我每一年都有办理居住证,而且居住地址是该公可宿舍,这算不算证据?真心求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1-27 20: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为买社保为由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加班如果有证据也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
  • 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为买社保为由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加班如果有证据也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
  •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但不可能全部都得到支持,加班费也同样如此,另外你主张加班费需要有证据,否则仲裁机构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另如以没买社保为由辞职可要求补偿 另根据你所说,情况并不一定对你很有力,可能委托律师处理为佳
  • 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为买社保为由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加班如果有证据也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
  • 1、可以单位未买社保为由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加班如果有证据也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
  • 是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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