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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5月28日离婚,2013年1月23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内容是原告起诉前夫和我向他借了29.475万圆至今没有归还。起诉状里附有:借条复印件2张,分别是:2011年6月8日借款10万圆;2011年8月22日借款20万圆。2张借条的借款人签名是我前夫的名字。另外还有银行转账单3张,分别是:2011年4月6日转账10万;2011年7月21日转账15万;2011年8月22日转账4.475万。收款方都是我前夫。原告是13年前认识的,10年内我从没跟他见过面,也不知道他跟我前夫有什么往来,借钱的事我根本不知道。现原告因为跟我前夫失去联系所以起诉我,要求我归还借款。请我改如何答辩?

诉讼 2013-01-29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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