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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子一女女儿已经出嫁,现购买一处房子写了我的名字和儿子媳妇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夫妇百年后此房产怎么分配?

其他 2018-09-12 18:5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和你儿媳各占房产的50%所有权,你儿子、女儿可以共同继承你名下50%的所有权。
  • 如果按照登记来确定产权的话,那么你的那一部分归孩子,媳妇的还是媳妇的。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决,所以房子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需要先判断该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一方得房,一方得钱。
  • 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份额。
  • 你和你儿媳各占房产的50%所有权,你儿子、女儿可以共同继承你名下50%的所有权。
  • 写上三个人的名字,你们各占三分之一。百年之后,你们的三分之一由你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 房产份额中你的部分须继承处理;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 写上三个人的名字,你们各占三分之一。百年之后,你们的三分之一由你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 你和你儿媳各占房产的50%所有权,你儿子、女儿可以共同继承你名下50%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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