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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要求留下来的职工要认股入股,共计2000万元。2004年1月开始认购,职工认购1050万元,原厂长和几名高管认购950万元。职工股全部以现金形式到账,董事长(原厂长)等七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会主席认购的950万元,分三年付清。我认购65万元,也当选了董事。后来我发现,除了无关紧要的事董事长让我参加董事会,重大事项从不让我到会。从2004年起,我发现董事长每年只拿出部分股利来分配,剩余股利每年都有100-200万元被董事长几个人以内部奖励、股利再分配(仅限他们几个人,再分30%)等方式私下分完。没有人敢提异议。现在企业已成空壳,从2008年就无利可分,还向职工强行借款不还。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提出退股?有法律支持我吗?

股权转让 2009-09-23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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