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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原一家国营商业企业的职工,2004年企业改制,组成新的公司,原公司国有资产一并转入,新公司为了安排好职工的工作,出资成立了6个分公司,其中有3个分公司分别投资18万,(当时准备每家公司注册30万,总公司仍可控股,后因为注册资金增到50万,故总公司失去了控股权),总公司在每一分公司安排6名职工,各职工入股12000,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分公司没为我们安排岗位上岗,答应为我们缴纳劳动保险的公家部分,可一年以后,却以业务不景气为由拒绝缴纳,我们自己全额缴纳了一段时间,去年下半年停缴了,由于一同事生病要住院,公司在总公司干预下代缴了下半年的劳动保险,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总公司答应为我们办理失业保险,可新公司却以我们没交清2008年保险为由拒绝办理,直到现在我们2009的保险也没办法办理,您说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有权要求公司为我们办理吗?总公司是不是有权为我们代办?

其他 2009-09-23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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