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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已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要给我赔偿么?

其他 2009-09-23 2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给你赔偿
  • 可否说一下你提出辞职的理由呢,用人单位有没有过错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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