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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外地来沪人员,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想跳槽。但我发现从我今年2月份进公司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给我交过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呢?还有我看劳动法上有规定公司要给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申请吗?

其他 2009-09-24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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