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前与一县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当时在协议签订快结束时被要求抄写他们准备好的备注,发现违约金是一万元,由于协议已经快签订完毕,加之工作确实难找,经验不足,就抄了。事后很后悔,感觉不公平,可是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对方要求我7月15日,必须去其单位报到,否则算违约。如果,我决定不去,我是否会承担违约金?如果不会,那么我将会面临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08-05-24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喀什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