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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和对方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具体内容是领导和对方谈妥的,协议内容确定后,领导要我在经办人一栏签字,我实际并非真正的经办人,双方领导协商时,我不在场,领导才是经办和决定的人。但在领导的要求下,我只能在经办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领导盖公章,协议由另一同事送去给对方单位(连送协议的都不是我,我这个经办人真是很冤大头的)。 我现在有两个担心:1、如果双方单位日后对该赔偿协议有纠纷,作为“经办人”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会有经济上的损失,比如让我个人拿出钱赔偿(那可是**万啊)。2、日后如果现在的领导调离,又来新的领导,看见这个协议,是否会认为该协议,是我“经办人”的决定,而找我麻烦,或者让我承担因公司对外赔偿而造成的损失。

其他 2009-09-24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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