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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与我家协商宅基地事宜,因没有达成协议,故将旧门和摩托车,堵住我家进出的大门,与我妹妹产生口角,我上前调解,邻居举起方登打伤我鼻梁,住院1个月,医药费12000元,现法医已鉴定为轻伤,所产生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损失费,该怎么赔偿?特别是误工费怎么计算?我本人是个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因住院造成延误工期,造成要赔偿委托单位损失费5万元,经协商为2.5万元,这个费用对方是否应该赔偿

刑事辩护 2009-09-24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轻伤,对方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误工费以受伤后导致的直接损失计算。
  • 这要看你是走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走民事的程序,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可以主张的要求法律规定只赔偿因为该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还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费。优点是程序无需自己启动,也不要交诉讼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话,直接损失当然要赔偿了,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关键问题是要看对方的赔付能力。赔付能力差的建议采用前者,赔付能力强当然用后者了。
  • 对方只支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是根据你的收入定的,至于你给别的单位造成的损失,将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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