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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去世的父亲赠与的,但当时未写书面证明,现在土地使用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我家兄弟2人,大哥的房子是在自己的名下,后来想办过户时大队已经不给办理了,只是写了一份证明(证明不在自己手里,当时就被大堆收走上交了),说是父亲赠与的,这种情况下,我还需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呢?那份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其他 2013-02-1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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