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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不加名字,只签协议有效么?是否一定需要公证呢?找谁公证有效力呢?

其他 2013-02-21 10:3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这种方式是可以的。按法律规定,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没有改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过,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改,原来登记名字的那个人如果有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擅自又高价出卖给别人等等,可能导致作为买方你的损失。
  • 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有的。
  • 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有效,不一定,公证处
  • 签协议有效,但对第三人不保障你的物权,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的人私自卖房,你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证也没用,所以,最好加上名字。
  • 有法律效力,最好再公证。
  • 你好,有法律效力,最好再公证。
  • 可以办理公证,但是最好是加上名字。
  • 最好公证
  • 最好公证一下
  • 公证只是其他增强证明力的作用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问题,如果要公证应该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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